七、本部得派員至培訓機構進行實地訪查,每年至少一次,訪查紀錄單格 式如附件三;培訓機構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
刪除「民間防災審查輔導機構」訪查之規定,另增訂培訓機構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 ,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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