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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一、目的
    為落實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管理工作,強化
    網站資訊之正確性、完整性、即時性、美觀性、互動性及安全性,增
    進網際網路便民服務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適用範圍
    本署網際網路伺服主機(www.nfa.gov.tw)上之資料。
三、網站維運會議
(一)本會議設由本署資訊單位業管副署長或署長指定之副署長兼任,副
      召集人一人,由資通作業中心主管兼任,委員十二至十九員,由本
      署各單位暨所屬機構主管或副主管擔任。
(二)得併本署其他相關會議辦理,必要時由召集人隨時召開會議。
(三)會議召開時,得視需要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人員列席,會議作業
      經費,由本署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四)若議題簡單且僅涉及部分單位,得由副召集人召集相關單位召開線
      上會議,將會議記錄提供前述單位表示意見後,彙整簽核,做成決
      議。
四、權責分工
(一)資通作業中心
      1.行政作業及技術支援。
      2.網站後台操作諮詢及版本維護。
      3.網站後台管理系統各項功能權限設定與管理。
      4.審查網站承商每月提報之維運分析報告。
      5.接獲有關網站內容錯誤、過時、漏登或其他不合宜資料之情事,
        以及其他有關網站須各單位配合之事項,填具「內政部消防署全
        球資訊網分辦單」(附件一),主管單位應於收到分辦單二日內
        處理完畢,填妥辦理情形經主管核章送回資通作業中心確認無誤
        後解除列管。
      6.每年提供及產製網站績效評核相關參考數據,併同「七、績效評
        核」辦理。
      7.辦理機房管理、頻寬流量監控、設立防火牆及網站安全防禦機制
        等。
(二)管理人員
      本署各單位應指派所轄網站單元管理人員及督導長官(科長以上)
      各一名,其任務如下:
      1.若需新增、修改或移除網站單元名稱及架構,經主管單位討論呈
        現方式及內容後簽會資通作業中心,於奉核後影送資通作業中心
        處理。
      2.應協助單位所轄網站單元各項資料之上稿及異動。
      3.每月應對於所轄網站單元內超連結、資料內容至少進行檢查一次
        ,確認其時效性、豐富性及正確性,並於網站維運會議中說明辦
        理情形。
五、網頁內容更新及功能維護流程說明
(一)除上級有特殊指示外,各單位應依自身權責及業務內容進行網站資
      料維運,若有爭議則依資料來源或網站維運會議決議辦理。
(二)網站單元主管單位負責蒐集、彙整及提供,並檢核資料之正確性。
(三)各項上稿資料應自行認定評估,具機密性、敏感性或未經當事人同
      意之個人資料(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上網公布。
(四)公開資料時,應考量如資料有他機關或民眾再利用價值且無前項不
      可公布事項時,儘量採取便於擷取或複製的形式提供資料。如 PDF
      等檔案應避免以掃描方式產生,應以電子轉檔並開放複製權限。
(五)除非必要情況或下載專區上稿時,各項上稿資料應提供頁面內容,
      再提供附件供使用者進一步下載瞭解,勿直接提供檔案。
(六)各網站主管單位應於單位主責辦理各項公開活動前後,將活動預告
      及辦理成果上稿。其活動預告應於辦理日期開始日前三天(含)完
      成上稿作業,活動成果最遲應於結束翌日起二十天(含)內上稿發
      佈辦理情形或成效。
(七)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 ODF-CNS15251 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實
      施計畫」,上稿內含附加電子文件時,若為可編輯性質文件應至少
      提供 ODF(Open Document Format)格式檔案;不可編輯性質文件
      應至少提供 PDF(Portable Document Format)格式檔案。
(八)各網站單元主管單位應考量民眾瀏覽需求:階層設計以首頁不超過
      三次點擊可見到內容且便利民眾瀏覽為原則。未必要以組室單位名
      稱區分。
(九)遇消防人員殉職,網站顏色調整為黑白至公祭結束。
六、網站權限帳號管理原則
(一)網站後台管理系統之帳號及密碼應自行妥善保管,各網站主管單位
      不得跨單位共用。
(二)各網站主管單位異動需申請新帳號或異動權限時,應填具「內政部
      消防署全球資訊網站管理系統權限申請表」(附件二),經單位主
      管核可,逕送資通作業中心辦理。
七、績效評核
(一)本署全球資訊網績效評核以每年辦理二次為原則,相關期程及範圍
      配合本署績效評核作業或網站維運會議決議進行;每年辦理績效評
      核成績之平均分,將列入本署年度績效評核作業之評分標準參考。
(二)績效評核受評對象以本署各單位及所屬機構為原則,並依網站維運
      會議決議調整。
(三)評核作業前,由資通作業中心撰提「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站維
      運績效指標(如附件三)」供受評單位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