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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總則
一、目的與適用範圍
(一)目的:本計畫係依消防法第 13 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至第
      16  條暨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
      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47 條第 1  項,規範本場所防火管理必要事
      項,以落實火災、地震及其他災害之防救,並達到保障人命安全、
      減輕災害之目標。
(二)適用範圍:在(○○場所名稱)服務、出入之所有人員均必須遵守
      。
二、管理權人之職責
(一)管理權人負有(○○場所名稱)之防火管理業務之所有責任。
(二)選任位於管理或監督層次,且能適當公正地執行防火管理業務權限
      者之防火管理人及保安監督人,使其推動防火管理業務。
(三)指導及監督防火管理上必要業務之推動。
(四)申報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書與防火管理人及保安監督人遴用及異動
      。
(五)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之檢查維護之實施及監督,以及相關
      設施(備)缺失時之改善作為。
(六)在防火管理人及保安監督人製定或變更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時須給
      予必要之指示。
(七)管理權有分屬時,協同製定共同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
三、防火管理人及保安監督人之職責
(一)防火管理人之職責:
      1.與保安監督人共同製定、檢討及變更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
      2.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
      3.防火避難設施、用火用電設備器具之檢查實施及監督。
      4.電氣配線、電氣機器、機械設備之管理及安全確認。
      5.消防安全設備檢查維護之實施及監督,以及法定檢修之會同檢查
        。
      6.施工中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之製作及安全措施之建立。
      7.火源使用或處理有關之指導及監督。
      8.對內部員工防災教育之實施。
      9.防火管理業務相關人員之指導及監督。
     10.對管理權人提出建議及請求指示。
     11.防止物品阻礙通路、樓梯、揭示避難路線圖等避難設施之管理。
     12.推動防止縱火之預防措施。
     13.各項防火管理相關書面資料之保管與整理。
     14.管理權有分屬時,將上揭各項事宜向共同防火管理人報告。
     15.其他防火管理上必要之事項。
(二)保安監督人之職責:
      1.與防火管理人共同製定、檢討及變更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
      2.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搬運、製程、儲存及處理作業之指導及監督。
      3.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
      4.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施工安全之監督。
      5.公共危險物品場所電器配線、電器、機械等用電、用火設備之安
        全監督管理。
      6.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設備維護之實施及監督。
      7.公共危險物品場所通報、滅火、避難訓練之實施。
      8.對管理權人提出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建議、請示及其他相關協調連
        絡事項。
      9.公共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避難設施自主檢查及管理。
     10.防止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縱火之預防措施。
     11.發現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設施異常之處置。
     12.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火災等災害發生時之緊急應變處置,以及與消
        防單位之通報連繫。
     13.其他公共危險物品場所防災上必要之事項。
四、防火管理相關配合辦理事項
(一)防火管理人或保安監督人遴用及異動時,應於 3  日內填具防火管
      理人或保安監督人遴用(異動)提報表(如附表 1、2) ,向當地
      消防機關提報。
(二)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製定及變更後,填具「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製
      定(變更)提報表」(如附表 3),並檢附所製作之「消防防護及
      防災計畫」及「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自行檢查表」(如附表 4),
      於 3  日內向當地消防機關提報。當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製定後,
      如有下列事項變更時,管理權人(或請防火管理人或保安監督人)
      應向消防機關提報:
      1.管理權人、防火管理人或保安監督人變更。
      2.自衛消防編組之大幅或重要變更。
      3.建築用途變更、增建、改建等導致消防安全設備之變動時。
(三)實施滅火、通報、避難訓練時,應於 10 日前填具「自衛消防編組
      訓練計畫提報表」(如附表 5)向當地消防機關提報,並報告其訓
      練結果。
(四)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參照「製定現有建築物
      (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指導須知」之規定,於開工(指實際
      開工日期)3 日前,填具「現有建築物(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及
      防災計畫提報表」(如附表 6),檢附「現有建築物(場所)施工
      中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自行檢查表」(如附表 7)及現有建築物(
      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向轄區消防單位提報。
(五)依法定期限申報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結果報告書。
(六)適用勞動部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規定應訂定緊急應變計
      畫,或適用環境保護署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應訂定毒性化學物質
      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之場所,應將相關計畫置於附錄。
五、防火管理委員會
(一)為確保防火管理業務之落實運作,本(○○場所名稱)於(○○地
      點)設置並組成防火管理委員會(如附件 1)。
(二)防火管理委員會預定於每年之○月及○月定期召開會議,研擬防火
      管理有關事項,以及事故之分析與改善。
(三)如委員會之成員申請,經防火管理人提報管理權人同意時,得召開
      臨時會。
(四)亦可視實際情形,併廠內工安環保等因應廠內安全需要所召開之臨
      時性會議辦理,以解決廠內較具急迫性之工安、環保或政府機關之
      改善建議事項。
(五)若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管理權人及防火管理人應儘速召開檢討會議
      ,以調查發生原因及改善、復原措施。
(七)防火管理委員會主要研議事項如下:
      1.有關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之變更及修正等相關事宜。
      2.有關各部門防火管理工作執行檢討與策進。
      3.有關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等維護管理及緊急應
        變管理事宜。
貳、場所特性及危害概要分析
    本(○○場所名稱)之位置圖如附圖 1,各區域樓層之平面圖及逃生
    避難圖如附圖 2,廠區平面配置圖及危害辨識卡 H-CARD 如附圖 3。
    整個廠區分為員工宿舍、辦公區域與生產區域,較應注意者,為生產
    區域,其主要為製程區及供應區,其可能之危害原因,可概分為人為
    因素、設備因素、環境因素等,其中以人為因素所占比例最高。一般
    可能發生事故之潛在原因如下:
一、人為因素:人的動作錯誤、安全衛生管理缺失、不正確的動火程序、
    不安全動作、個人因素、判斷錯誤、防護設備使用不當、工作機具使
    用錯誤、未能確實執行工作前之安全檢查、操作程序錯誤等,多屬於
    不安全的動作或行為。
二、設備因素:機械故障、破裂/腐蝕、儀表控制系統故障、壓力過高、
    過熱、異常反應、未能定期實施檢查維修工作、設計不良等,又以製
    程機台、化學品供應系統、製程廢氣排放系統所占比例最高。
三、環境因素:外界氣候、溫度、溼度等影響所造成之災害,以及不充分
    或不適當的照明、通風不良、機器設備布置不當等不安全的環境因素
    。
    在製程中,因所使用之部分化學物品,具有毒性、易燃性(Flammab-
    le)及可燃性(Combustible) 之特殊氣體,以及強酸、強鹼與有機
    溶劑之液態化學品,當這些氣態或液態之化學品在製程反應過程,若
    因操作或管理控制不當,即可能立即產生災害,再加上作業場所多屬
    於密閉系統,災害事故發生後容易造成重大損失,本(○○場所名稱
    )製程中危險因子分析及防救對策詳如附錄,可簡要歸納下列潛在之
    危害:
一、危險性化學品的外洩或空氣漏入製程單元,造成火災爆炸。例如化學
    加熱槽、維修時之排放操作、使用真空泵之單元反應室的廢氣排放及
    通風與廢氣處理系統等之操作或控制失效。
二、因使用有毒性的化學品,當毒性化學品洩漏曝露,例如蝕刻、薄膜等
    製程所使用之氫氟酸(HF)等有毒特殊氣體或洩漏時,會分解產生毒
    性副產物之設備,若操作、維修、裝卸、機械處理或設計等異常,皆
    有可能發生毒性化學物質曝露之危害。
三、進行製程時,如離子植入機(Ion Implanter) 、產生離子束(Ion
    Beam)、X-ray 或光能之單元設備及使用放射線物質於洩漏偵測之儀
    器等,皆有潛在發生游離輻射之危害。
四、非游離輻射,會造成眼睛與皮膚傷害或發生靜電火花等。
五、自動化操作有潛在對相關人員發生機械危害之虞,例如設備元件之功
    能異常與移動部份對人員所發生之撞擊夾捲等機械性危害。
參、預防管理對策
一、平時火災預防
(一)本(○○場所名稱)依消防法規定,係屬應設消防安全設備之公共
      危險物品場所,為落實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訂定於每年(11
      月),委託(消防設備師(士)、○○專業檢修機構或**消防事
      務所等)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並依規定將檢修結果報請當地消防機
      關備查。
(二)為落實平時之火災預防作為,依場所之使用特性、防火避難設施、
      燃氣設備及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等情形,實施預防管理編組,人人
      皆應負起火災防制之責任。
(三)火災預防管理組織負責平時火災預防及地震時之防止起火,以防火
      管理人為中心,各樓層分別設置防火負責人,並劃設責任區域,指
      派各火源責任者(對責任區域內之用火用電進行監督管理)進行火
      災防制措施;至公共危險物品場所部分,由保安監督人負責,指派
      保安檢查員進行保安監督自主檢查。有關本場所之火災預防管理編
      組,如附件 2。
(四)防火管理人及保安監督人應定期詢問防火負責人、火源責任者、保
      安檢查員及每一位員工,以落實火災預防措施。
(五)防火負責人之任務為輔助防火管理人,並指導、監督負責區域內之
      火源責任者。
(六)火源責任者之任務如下:
      1.輔助防火負責人,擔任指定範圍內之火源管理工作,並負責指定
        範圍內之用火用電設備器具、電氣設備、危險物品、防火避難設
        施及消防安全設備等之日常維護管理。
      2.地震時用火用電設備器具之安全確認。
      3.依照「日常火源自行檢查表」(如附件 3)、「防火避難設施自
        行檢查表」(如附件 4)、「消防安全設備自行檢查表」(如附
        件 5)之進行檢查。
     (1)日常火源自行檢查,應於每日下班時進行(發現問題應立即反
          應處理)。
     (2)日常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應至少檢查 1  次,如發
          現問題應立即反應處理。
     (3)消防安全設備自行檢查表,每月應至少檢查 1  次,如發現問
          題應立即反應處理。
(七)保安檢查員之任務如下:
     (1)輔助保安監督人,負責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之自主檢查及維護管
          理。
     (2)依照「公共危險物品保安監督自主檢查表」(如附件 6)進行
          檢查,每月應至少檢查 1  次,如發現問題應立即反應處理。
二、火災預防措施
(一)吸煙及用火等易發生危險行為之規定如下:
      1.走廊、樓梯間、更衣室、電腦室、電氣機房、危險物品設施之週
        遭及倉庫等為嚴禁吸煙之地點。
      2.除廚房外,任何地點未經允許嚴禁火源。
(二)從事下列行為應事先向防火管理人聯絡取得許可後,始得進行;如
      涉及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區域範圍,並應取得保安監督人許可:
      1.指定場所以外之吸煙及火源使用。
      2.各種用火用電設備器具之設置或變更時。
      3.各種慶祝活動必須用火用電或臨時使用火源。
      4.危險物品之貯藏、處理,及其種類及數量之變更時。
      5.進行施工行為時。
(三)用火用電時之應遵守事項:
      1.使用電熱器等火源設備,不得在指定地點以外之場所進行。
      2.用火用電設備器具之使用,應事先檢查,並應確認使用時周遭無
        易燃物品。使用完畢後,應加以檢查確認其是否處於安全狀況,
        並置放於適當之安全場所。
(四)為確保防火避難設施之機能運作正常,所有出入人員應遵守下列事
      項:
      1.安全門等緊急出口、走廊、樓梯間及避難通道等避難設施:
     (1)不得擺放物品,以避免造成避難障礙。
     (2)應確保逃生避難時,樓地板無容易滑倒或絆倒避難人員之情形
          。
     (3)作為緊急出口之安全門,應容易開啟,並確保走廊及樓梯間之
          寬度能容納避難人員。
      2.為防止火災擴大延燒,並確保消防活動能有效進行之防火設施:
     (1)安全門應經常保持關閉,並避免放置物品導致影響其關閉之情
          形。
     (2)安全門周遭不得放置容易延燒之可燃物。
三、場所安全管理對策
(一)危險物品搬運安全
      本(○○場所名稱)之公共危險物品有丙烯酸、乙醛、甲苯、硝化
      纖維、丙烯酸樹脂等,主原料購入由槽車運輸及管線輸送至原料儲
      槽區卸料儲存,再經由廠內管路送入製程區使用,其運輸槽車入廠
      卸料除應符合「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槽車裝、卸料操作安全守
      則」外,並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確保安全:
      1.廠區內嚴禁煙火。
      2.閃電、暴風雨、發生事故、演習當中及夜間,禁止裝卸工作。
      3.裝卸料時,槽車司機不得離開崗位並隨時注意裝卸情形。
      4.搬運人員使用堆高機,應經堆高機訓練合格。
      5.搬運時,車行速度應平穩,保持在 10 公里以下。
      6.廠區道路應平整無坑洞,以及避免急轉彎或陡坡之路段。
      7.裝卸時應輕裝、輕卸、嚴禁碰撞、摩擦、拋擲、或劇烈震動。
      8.槽車進入防爆管制區時須裝滅焰器。
      9.車頭朝外,以便發生緊急時能儘速駛離現場。
     10.乾粉滅火器應放置在上風 3  公尺內位置隨時保持警戒。
(二)危險物品製程安全
      1.預防措施
     (1)蒸氣管路勿觸摸,以免灼傷。
     (2)運轉中之壓力調整,切勿大幅度更動。
     (3)抽取危險物品後,應立即將桶子蓋上,以防止揮發或洩漏。
     (4)轉動中之機械勿從事修理工作。
     (5)非本區人員,不可任意操作該區之機械或設備。
     (6)詳讀物質安全資料表,遵守工作說明書規定操作。
     (7)實施各項設備之自動檢查。
     (8)實施各項作業前中後之檢點。
     (9)有效監督用火、用電之管理,並防止靜電及摩擦產生火花。
      2.爆炸的控制
     (1)選用洩放量足夠之安全閥或破裂盤。
     (2)於爆炸初期利用抑制(滅火)設備防止爆炸的擴大。
     (3)利用隔離設計或安全距離降低爆炸的傳播效果。
     (4)於停工後復電時,應依標準作業程序辦理。
(三)危險物品處理作業
      本(○○場所名稱)為化學工廠,其製程主要分為反應、蒸餾二大
      部分,其安全處理程序如下:
      1.定期訓練操作人員,應熟悉標準作業程序及緊急處置措施。
      2.設置安全閥、破裂盤以釋放壓力,防止壓力過大造成事故的發生
        。
      3.設置緊急停止系統,可在溫度、壓力異常時,及時停止反應系統
        的運作,確保系統的安全。
(四)危險物品儲存安全
      1.製造原料、半成品、成品必須根據不同性質,分類及分室堆放儲
        存,最好用框架或高架維護固定,並每日定期檢查有無外洩等情
        況。
      2.製造原料、半成品、成品外觀須有明顯標示,包括原料名稱、製
        造日期、危險等級及數量(重量)。
      3.儲存場所內堆放之物品,應預留適當之走道、高度及通風位置。
      4.儲存場所內須裝有溫度計及濕度計,避免高溫或受潮之現象。
      5.嚴禁在儲存場所內進行分裝、裝箱、拆箱等容易引起火災之行為
        。
      6.保持倉庫之整潔,不得堆放其他非經許可之物品。
      7.儲存場所內照明應採用防爆照明燈,外部周圍不得堆放可燃物。
(五)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之運轉及操作要領
      本(○○場所名稱)之原物料多屬於易燃、易爆之公共危險物品,
      因此在運轉及操作之過程,除應依各項機械或設備標準作業程序進
      行操作外,並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機械或設備內部有壓力時不可放鬆螺絲或有敲打之動作。
      2.廠區嚴禁煙火,如有切割、電焊等動火之需要,須申請動火工作
        許可,經核准後始可使用。
      3.操作人員須定期至場所檢查,並記錄製程設備相關操作參數。
      4.如操作上存有疑問時,應向上級報告,經核示後方可再進行作業
        。
(六)危險物品製造、儲存、處理場所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
      1.用火設備之注意事項
     (1)廠內嚴禁煙火,如確需使用明火或執行熱作業時,均需取得安
          全工作許可證。
     (2)廠內執行熱作業時,均需依安全工作許可證之各項規定辦理。
     (3)所有員工在進入廠區前,應將香菸、火柴、打火機自動留置於
          守衛室,出廠時再自行取出,必要時警衛得予檢查。
     (4)所有員工不得攜帶任何能產生火花或熱來源之器具進入廠區。
          諸如電鍋、電爐、收音機、非防爆型手電筒或其他類似器物。
     (5)使用火之設備其周圍均以斷熱材料或不燃材料建構。
     (6)燃料箱、配管、容器等應防止傾覆或撞擊。
      2.用電之注意事項
     (1)定期檢查電燈、電阻器等有發熱部之設備,應檢查有無過熱之
          虞。
     (2)定期檢查電線包覆有無損傷、充電部有無露出等可能造成漏電
          或短路之現象。
     (3)定期檢查開關、插頭等有無因接觸不良而發熱或短路之現象。
     (4)檢查使用多孔插頭座,有無超過配線容許電流量,保險絲有無
          使用鐵絲等不當物品代替。
     (5)塑膠電線有無用釘子固定使用。
     (6)防止場所靜電之發生。
四、施工中消防安全對策之建立
(一)本場所進行施工時,應建立消防安全對策。如進行增建、改建、修
      建及室內裝修時,應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參
      照「製定現有建築物(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指導須知」製定
      本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連同「現有建築物(場所
      )施工中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提報表」、「現有建築物(場所)施
      工中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自行檢查表」,於實際開工日 3  天前,
      提報轄區消防機關備查,以監督施工單位用火、用電安全。
(二)防火管理人及保安監督人於施工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一般注意事項:
     (1)應對施工現場可能之危害,進行分析評估,並注意強風、地震
          、粉塵等特殊氣候或施工狀態下可能造成的影響,採取有效之
          預防措施。
     (2)應定期及不定期檢查施工現場周遭情形,建立督導及回報機制
          。
     (3)應採取增加巡邏次數等強化監視體制之措施。
     (4)建築物施工場所,如需停止消防安全設備之功能,應採取相關
          替代防護措施及增配滅火器,並強化滅火、通報等相關安全措
          施,嚴禁施工人員有吸煙及不當之用火用電情形。
     (5)為防止縱火,有關施工器材、設備等,應確實收拾整理,並建
          立管制機制。
     (6)施工現場應建立用火用電等火源管理機制,同時對現場人員妥
          善編組,確保火災發生時,能發揮初期應變之功能。
      2.進行熔接、熔切、電焊、研磨、熱塑、瀝青等會產生火花之工程
        作業時,為防止施工作業之火焰或火花飛散、掉落致引起火災,
        除依前述「一般注意事項」外,應加強下列措施:
     (1)應避免在可燃物附近作業,但作業時確實無法避開可燃物者,
          應在可燃物周圍,採用不燃材料、披覆防焰帆布或區劃分隔等
          防處措施,予以有效隔離。
     (2)作業前應由施工負責人指定防火負責人及火源責任者,進行施
          工前安全確認,並加強作業中之監視及作業後之檢查。
     (3)施工單位在實施熔接、熔切、焊接等會產生火花之作業時,應
          於週邊備有數具滅火器等滅火設備,俾能隨時應變滅火。
     (4)各施工場所應有專人,就施工進行情形,定期向施工負責人、
          防火管理人及保安監督人報告,若必要時應由防火管理人、保
          安監督人或授權指派人員現場監督施工相關事宜。
     (5)使用危險物品或易燃物品時,應知會施工負責人、防火管理人
          及保安監督人,採取加強防護措施。
      3.施工期間應事先公告及通知有關人員,依下列原則辦理教育訓練
        :
     (1)防火防災教育及訓練,必須包括施工場所全體相關施工人員。
     (2)教育訓練之內容,應包括潛在之危險區域及防處作為、緊急應
          變程序、通訊聯絡機制、疏散避難路線、消防機具及滅火設備
          之位置及操作方法等有關之防火管理措施及應變要領。
     (3)進行教育訓練時,應包含滅火、通報,避難引導、安全防護及
          緊急救護等相關事項,且就有關人員予以編組,實際進行模擬
          演練。
     (4)雇用外籍人士時,應一併實施防火防災教育及訓練。
     (5)施工期間之教育訓練,應於各項工程開工前為之,並應定期實
          施再教育訓練。
五、縱火防制對策:
(一)平時之縱火防制對策
      1.建築基地內、走廊、樓梯間及洗手間等場所,不得放置可燃物。
      2.加強對於進出人員之過濾及查核。
      3.設置監控設備,並加強死角之巡查機制,同時建立假日、夜間等
        之巡邏體制。
      4.整理並移除場所周邊之可燃物。
      5.加強對於出入之特定人員及出入者之確認及監控。
      6.最後一位離開者,應做好火源管理,並關閉門窗上鎖。
      7.落實汽(機)車停放之安全管理。
(二)附近發生連續縱火案件時之對策
      1.加強死角之巡查機制,並強化假日及夜間之巡邏體制。
      2.加強宣導員工落實縱火防制工作,並確實要求最後一位離開者,
        應關閉門窗上鎖。
肆、自衛消防活動
一、自衛消防編組原則:
(一)為確保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能將損害損失減至最低,故成立自
      衛消防隊(設於一樓警衛室或防災中心等指揮據點)及自衛消防地
      區隊(因場所範圍較大,可明顯區分責任區域,或自行視場所特性
      實際需求,可增設地區隊),其架構、編組情形及任務如附件 7。
(二)自衛消防編組幹部與各班之職責
      1.隊長於展開自衛消防活動時,擔任指揮發號施令,同時與消防隊
        保持密切連繫,順遂展開救災活動。主要負責廠區發生火災、地
        震等緊急意外事故時,災害現場初期緊急應變指揮工作,並配合
        後續消防人員抵達後相關之救援活動。其主要工作事項如下:
     (1)了解事故規模及範圍,判斷是否需要尋求外援,並設立指揮據
          點。
     (2)進行相關協調聯繫,確保自衛消防編組之運作,有效處理所有
          區域狀況,確實進行初期應變行動。
      2.副隊長輔助隊長,當隊長不在時,代行其職務。
      3.地區隊長擔任負責地區初期自衛消防活動之指揮工作,隨時與隊
        長保持密切連繫。
      4.各班班長依其班別,負責滅火、通報、避難引導(、安全防護、
        救護(並得視場所規模及可能災情等場所特性,自行增列指揮班
        、搬運班或必要之編組人員)等自衛消防編組各班。其職責如下
        :
     (1)滅火班:運用滅火器、室內消防栓等消防安全設備進行初期滅
          火。
     (2)通報班:掌握自衛消防活動及災情,並適時向建築物內部及相
          關人員、消防機關等進行緊急廣播及通報聯繫。
     (3)避難引導班:火災發生時,進行電梯管制,並運用手提擴音器
          、手電筒、哨子等輔助器具,以安全門等為重點,有效引導人
          員進行逃生避難。
     (4)救護班:進行傷患之初期救護及搬運,並設置緊急救護所。
     (5)安全防護班:操作安全門及防火捲門、關閉空調設備,對危險
          物品、瓦斯及電氣設備,採取安全措施,並防止水損及移除妨
          礙消防活動之物品。
   ※(6)其他必要之班別:
          *指揮班:輔助自衛消防編組隊長、副隊長(當隊長及副隊長
            不在時,由班長代理其任務),進行指揮上必要事項,並提
            供救災資訊及器具或請求支援。(如無此班之編組,宜由通
            報班擔任)
          *搬運班:防護救災器材之運送及提供。(如無此班之編組,
            宜由安全防護班擔任)
三、自衛消防編組之裝備及管理:
(一)由(○○單位)統籌規劃全廠所需之防救器具及設備,並於防火管
      理委員會討論,視廠區各部門生產線發生火災之潛在危險特性、廠
      區使用或儲放危險物品種類、數量等因素,購置必要之裝備,並設
      置防護櫃存放,以備不時之需。
(二)自衛消防編組之防救器具及保管場所(如附件 8),應注意下列事
      項:(可自行增減之)
      1.由(○○單位)定期清查,如有器材短缺、故障等異常情形,應
        須立即補充或維修。
      2.備妥供應廠商之名單及聯絡電話。
      3.火災事故處理後,需再次清點所有緊急應變防護器材;若有短缺
        立即補充,若有故障立即修復。
伍、假日暨夜間之防火管理體制
一、為確保夜間及假日之火災預防管理,值日人員(或保全人員),應定
    期巡邏各場所,以確保無異常現象。
二、夜間及假日之自衛消防編組(如附件 9),當夜間或假日發生火災時
    ,應採取下列應變作為:
(一)立即通知消防機關(119) ,在進行初期滅火之同時,應同時通報
      建築物內部之出入人員,並依緊急通報系統,聯絡自衛消防隊長、
      防火管理人及保安監督人。
(二)與消防機關保持聯繫,將火災情形、延燒狀況等初期火災訊息,隨
      時提供消防救災指揮人員掌控,並引導消防人員前往起火地點。
陸、洩漏、爆炸等意外事故之應變措施
一、洩漏時之應變措施
(一)人命救助第一優先。
(二)有爆炸危險時,其警戒範圍儘量擴大,並禁止非救災人員進入警戒
      區內。
(三)若係瓦斯或有毒氣體洩漏,必須透過各種廣播、傳播媒體對下風居
      民進行勸告儘速避難。
(四)指導避難之同時,並告知關閉使用中之電器及火源。
(五)面積廣闊時,應集中一方面進行搶救。
(六)隨時注意風向變化,注意搶救隊員安全,最好以輪流方式,避免過
      度勞累。
(七)搶救若需耗費長時間,應準備應急之醫療與飲用食品。
(八)發生洩漏時,應立即關閉開關或停止輸送作業。
二、爆炸(燃燒)的應變要領
(一)建築物與危險物品同時發生火災時,採取守勢的防禦行動。
(二)阻止蔓延應比熄滅火災行動優先。
(三)阻止蔓延行動,應先將未燃容器(槽、鋼瓶、桶)予以冷卻及搬運
      危險物品至安全地帶。
(四)先確定火場內燃燒物品的種類和性質,再採取適當的滅火手段。
(五)基本資料在平時就應準備妥善,以謀求隨時都可以在火災現場上應
      用。
(六)燃燒有毒氣體時,必須穿著空氣呼吸器具,並由上風位置進行滅火
      。
(七)發生爆炸或燃燒時,應立即關閉開關或停止輸送作業。
柒、地震防救對策
一、為防範地震造成之災害,場所內應準備必要之防災用品,防火管理人
    、保安監督人、各樓層防火負責人及火源責任者,應透過防災教育,
    周知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平時之安全管理時,一併進行下列事項:
(一)檢查附屬在建築物之設施,如廣告牌、窗框、外壁等及陳列物品有
      無倒塌、掉落、鬆脫。
(二)檢查燃氣設備、用火用電設備器具,有無防止掉落措施,以及簡易
      自動滅火裝置、燃料自動停止裝置之動作狀況。
(三)各項作業場所之設備、設備或機具,應有防震措施,並有簡易操作
      說明,於地震發生時能迅速操控,防止危險情形發生。
二、地震發生時應採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於用火用電設備器具周遭之員工,應確實切斷電(火)源,並移除
      易燃物後回報。
(二)全體員工應確認周圍機具、物品、設備(施)等有無掉落及異常狀
      況後回報。
(三)各項作業場所之設備、設備或機具,於地震發生時,有發生危險之
      虞時,應立即採取安全措施。
三、地震發生後應採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在確認電(火)源安全無虞後,方可使用相關設備。
(二)於自身安全確保下,依自衛消防編組分工,進行救災。
(三)如有受傷者,應列入最優先之救援行動,採取必要之緊急救護措施
      。
(四)應蒐集相關資料地震資訊,適時通報建築內部人員,如須採取避難
      行動,應告知集結地點,俾利集體前往避難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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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一、為落實宣導員工有關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之內容,並強化員工之防火
    防災觀念,藉由防災教育訓練之進行,以提昇全體員工之防災常識及
    應變能力。同時,防火管理人及保安監督人應積極參加消防機關或防
    火團體舉辦之講習或研討,並應隨時對員工進行必要之講習及訓練。
二、為強化員工安全觀念,依下列規定進行教育:
(一)訓練對象、時程及實施人員等,如下表:
(二)進行教育之重點:
      1.徹底熟知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內容及從業人員之任務。
      2.有關火災預防常識及災害初期之應變要領。
      3.其他火災預防上必要之事項。
三、自衛消防編組人員之訓練:
(一)為強化自衛消防編組人員之應變能力,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
      之規定,應每半年至少舉行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 1  次,每次訓
      練之實施不得少於 4  小時。
(二)訓練之類別及內容:
      1.部分訓練:
     (1)滅火訓練:熟悉場所內部消防安全設備之位置及操作要領,並
          依據模擬之火災情況,進行火災初期之滅火器、室內消防栓等
          之實際或模擬操作演練,同時進行關閉防火門、防火捲門等之
          操作,以成形防火區劃。
     (2)通報訓練:模擬火災發生時,應採取之通報連絡行動,包含對
          場所內部人員、消防機關(119) 及指揮據點(如防災中心等
          )之實際或模擬通報等。
     (3)避難訓練:掌握場所內部之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備之位
          置及操作要領,進行模擬火災發生時,所應採取之應變作為,
          包含進行避難廣播、避難引導人員之配置、疏散場所內部人員
          、形成防火區劃等,並應注意場所內部自行避難困難人員之引
          導。
     (4)救護訓練:為因應火災發生時可能之傷患救助,所應採取之緊
          救救護行為,其主要內容為簡易包紮、止血法、心肺復甦術(
           CPR)之操作,以及簡易搬運及緊急救護所之設置等。
     (5)安全防護訓練:依據模擬之災情,進行防火門、空調設備、排
          煙設備、特殊物品之緊急處置及指揮據點(如防災中心)之聯
          繫等。
      2.綜合演練:模擬火災發生時,應採取之各項應變作為,包含狀況
        模擬、起火地點之確認、通報連絡、初期滅火、形成區劃、避難
        引導、緊急救護及指揮聯繫等整體之火災初期應變演練。
      3.其他訓練:(自行依場所特性及必要性予以規劃後進行,參考如
        下)
     (1)夜間(模擬)訓練。
     (2)自衛消防隊各班之圖面模擬狀況訓練。
     (3)地震災害模擬演練。
     (4)其他:危險性工作場所之緊急應變計畫演練,或毒性及關注化
          學物質危害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演練。
(三)訓練之期程規劃如下表:
玖、附則
一、本計畫自○○年○○月○○日開始實施。
二、本計畫製作完成後如有變更時,應即填報當地消防機關核備。
拾、附錄
    附錄 1、化學物品分布一覽表。
    附錄 2、緊急應變計畫(適用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規定應
    訂定緊急應變計畫之場所)。
    附錄 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適用毒性及關
    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應訂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
    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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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權人職稱    │    姓     名     │    簽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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