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六、編組
(一)先遣小組:
      內政部或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得視災害狀況派員前往受災縣(市),
      並得視需要通知其他參與機關(單位)派員前往,相關規定如下:
      1.參與機關(單位):
        環境部、農業部、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國防部、內政
        部(國土管理署、警政署、消防署【含所屬機構特種搜救隊、港
        務消防大隊】)、其他視災情需要派員之機關(單位)。
      2.作業事項:
     (1)參與機關(單位)平時應建立聯絡窗口及適當層級人員名冊。
     (2)機關(單位)於接獲通知派員後,應立即派員前往指定之地點
          集合,擔任各該機關(單位)與災害現場及當地政府之聯絡窗
          口,隨時傳達地方災情現況與需求及中央因應對策。
(二)前進協調所:
      1.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或前進協調所總協調官得視實際情形彈
        性啟動功能分組派員進駐前進協調所,或增派其他機關(單位)
        派員進駐前進協調所擔任主導或協助機關(單位);各分組之主
        導機關(單位)亦得視實際需要報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或
        前進協調所總協調官同意後,通知其他機關(單位)派員參與前
        進協調所運作。
      2.前進協調所編組參照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第十七點有關功
        能分組規定辦理,設幕僚參謀組、網路資訊組、支援調度組、搜
        索救援組、民生物資組、交通工程組、醫衛環保組、水電維生組
        、行政庶務組等功能分組,其組織架構圖詳如附件。
(三)內政部得建立主管災害學者專家名單,必要時邀集至災害現場提供
      協助,並由內政部(消防署)負擔相關經費。
七、進駐機關人員及任務
(一)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或前進協調所總協調官得視災情之實際需
      要,調整、增(減)派功能分組之任務及進駐人員,以發揮救災一
      體之行政機能。
(二)前進協調所各功能分組進駐機關(單位)人數詳如附件二,參與各
      功能分組之主導機關(單位)應至少指派九職等(或比照九職等)
      以上人員一名進駐、協助機關(單位)應至少指派幕僚人員一名進
      駐,執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第十三點所定各進駐機關之任
      務及下列工作:
      1.幕僚參謀組:由內政部(消防署、國土管理署)主導。
     (1)掌握全盤應變處置,分析及評估災害狀況,提供應變決策腹案
          。
     (2)辦理新聞發布相關事宜。
     (3)擔任前進協調所、災害現場及當地政府之聯絡窗口,隨時傳達
          中央因應對策與地方災情現況及需求。
     (4)部會首長以上長官勘災之行程安排。
      2.網路資訊組:由內政部(消防署)主導。
     (1)電話(一般及衛星)、電腦(桌上型、筆記型)、傳真、網路
          、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之建立。
     (2)視訊會議及影像傳輸設備之建立。
     (3)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
          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山地原住民區)公所聯
          繫暢通之確保。
      3.支援調度組:由國防部主導,內政部(消防署、國土管理署、警
        政署)協助。
     (1)協調支援機關(單位)之應變處置作為。
     (2)受理災區之支援請求及協調國軍救災部隊及車輛裝備。
      4.搜索救援組:由內政部(消防署)主導、警政署協助。
     (1)備妥相關救災圖資、簿冊。
     (2)掌握及預為劃設搜索區域。
     (3)災區之治安維護、交通管制等。
     (4)統計救災資料。
      5.民生物資組:由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主導。掌握受
        災地區民生物資需求及協助運補作業。
      6.交通工程組:由交通部主導。
     (1)受阻道路替代路線之規劃及配合地方政府運輸工具徵(租)用
          之協調聯繫。
     (2)協助協調救災船舶載具、人員之徵(租)用及海運路線之規劃
          。
     (3)民用航空器徵(租)用之協調聯繫。
      7.醫衛環保組:由衛生福利部主導,環境部協助。重大災害致多個
        直轄市、縣(市)緊急醫療救護資源及環境衛生清理、消毒作業
        無法因應時,協調鄰近直轄市、縣(市)支援相關事宜。
      8.水電維生組:由經濟部主導。
     (1)自來水、電力、電信、瓦斯、油料搶修調度支援事宜。
     (2)公民營事業有關公用氣體、油料、自來水及電力供應之協調。
      9.行政庶務組:由內政部(消防署)主導。
     (1)前進協調所場地環境之整備、管理及維護。
     (2)辦理採購、會計事務、經費核銷等事項。
     (3)人員管制、進駐人員交通工具安排、車輛調度等其他行政庶務
          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