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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二、自我保護
(一)評估現場安全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二)傳染病感染控制(戴手套、口罩,必要時戴護目鏡、穿防護衣)。
(三)在防護措施未完備前,應與傷病患保持 1  公尺之安全距離。
(四)法定傳染病應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穿著防護裝備。
三、大量或多數傷病患檢傷分類
    現場傷病患人數或嚴重度若超過救護能量時,應立即請求支援,並儘
    速進行檢傷分類,以決定處置與後送之優先次序。
十、評估循環
(一)無適當呼吸之傷病患檢查頸動脈搏(評估時間不超過 10 秒)。
(二)有適當呼吸之傷病患檢查二側橈動脈搏(評估時間不超過 10 秒)
      ,並評估周邊循環(目視膚色是否蒼白、發紺或異常,觸摸末端肢
      體是否濕冷,檢查微血管充填時間是否大於 2  秒)。
十二、評估傷患身體
      快速視診頭、頸、胸、腹、骨盆與肢體是否有致命性傷口,檢查頸
      靜脈是否怒張或塌陷,氣管是否偏移,有無皮下氣腫,按壓頸椎是
      否壓痛(傷患意識清醒時),骨盆是否穩定與疼痛等,在保護傷患
      隱私下視情形將傷患衣物移除,並注意保暖。
十三、初步評估
      評估意識(若無反應要目視有無適當呼吸,同時檢查頸動脈搏,若
      都沒有時進入心臟停止急救流程)
  (一)非創傷病患
        A 評估呼吸道。
        B 評估呼吸。
        C 評估循環。
  (二)傷患
        X 大量出血(eXsanguinating):應快速查看全身是否有立即可
          見且持續之外出血情形,若有則直接加壓止血。
        A 評估呼吸道。
        B 評估呼吸。
        C 評估循環。
        D 評估失能。
        E 評估傷患身體。
  (三)輔助檢查(視情況量測)
        1.量測血壓、血氧濃度。
        2.量測體溫。
        3.量測血糖。
        4.瞳孔大小、聽診肺音等重點式身體檢查。
        5.辛辛那提到院前腦中風指數。
        6.若病患意識不清時應評估 GCS。
十四、病情危急度判斷
  (一)救護技術員應依病情危急度將傷病患區分為危急或非危急兩大類
        ,若屬危急個案應依現場救護技術員專業判斷儘速後送就近適當
        醫療機構。
  (二)危急個案包括:
        1.生命徵象:急性意識不清(GCS 小於 14 分)、呼吸每分鐘大
          於 29 次或小於 10 次、脈搏每分鐘大於 150  次或小於 50
          次、收縮壓大於 200  毫米汞柱(mmHg)或小於 90 毫米汞柱
          (mmHg)、微血管充填時間大於 2  秒、體溫大於攝氏 41 度
          (℃)或小於攝氏 32 度(℃)、血氧濃度(SpO2)小於百分
          之 90 (%)。
        2.創傷部位:體表面積大於百分之 25 (%)、顏面或會陰之二
          度或三度灼燙傷、重大的電(雷)擊傷、化學性或吸入性灼燙
          傷、頭頸軀幹及肘膝處以上肢體之穿刺傷、大量皮下氣腫、氣
          管支氣管損傷、內臟外露、手腕或腳踝以上之截肢、兩處以上
          大腿及上臂處長骨骨折、骨盆腔骨折、頭骨開放或凹陷性骨折
          、肢體脈搏摸不到、癱瘓、壓碎傷或嚴重撕裂傷等。
        3.創傷機轉:大於 6  公尺或大於兩層樓高之高處墜落(小兒大
          於 3  公尺或大於 2  倍身高高度)、脫困時間大於 20 分鐘
          、除遠端肢體外之身體被車輛輾過、從車輛中被拋出、同車有
          死亡者或其他有高能量撞擊可能之創傷機轉等。
        4.特殊情況:血糖值小於每分升 60 毫克(mg/dl) 或顯示「高
          (high)」、疑似急性腦中風或缺血性胸痛發作、持續抽搐或
          剛結束、中毒可能危及生命、小兒評估危急(評估三角異常)
          者、急產或已在現場完成接生者、毒蛇咬傷、溺水等。
十五、給予氧氣
  (一)打開氧氣筒開關並查看壓力,連接氧氣面罩或氧氣鼻導管至氧氣
        筒上氧氣導管接頭。
  (二)調整流量至適當流速(鼻導管每分鐘 1  至 6  公升(l/min)
        ,簡單型面罩每分鐘 6  至 10 公升(l/min) ,非再吸入型面
        罩每分鐘 10 至 15 公升(l/min)。
  (三)輕柔的將氧氣面罩罩在傷病患口鼻上,或氧氣鼻導管戴在傷病患
        鼻孔上。
  (四)調整氧氣面罩或鼻導管至適當的鬆緊度。
十八、使用口咽呼吸道
  (一)將口咽呼吸道凹面朝傷病患臉頰測量嘴角至耳垂的距離,選擇適
        當尺寸之口咽呼吸道。
  (二)以拇食指交叉法打開傷病患嘴巴,將口咽呼吸道凹面朝上嘴唇溫
        和的推至硬顎處,然後將口咽呼吸道旋轉 180  度後,繼續下推
        至嘴唇處。
  (三)視情況可用壓舌板輔助口咽呼吸道直接置入。
二十三、基本心肺復甦術(成人與青少年)
    (一)以目視方式將一手掌根置於胸骨下半部,手指朝向對側,另一
          手之掌根置於前一手之上面使雙手重疊或互扣,手臂須打直,
          雙肩向前傾至手部之正上方,利用上半身之重量向下按壓,且
          施力集中於掌根處。
    (二)下壓深度 5  至 6  公分,每次按壓後掌根不可離開胸部,但
          必須放鬆讓胸部回復原狀,壓與放的時間各佔百分之 50 (%
          ),按壓速率為每分鐘 100  至 120  次。為維持心肺復甦術
          (CPR) 品質,可使用即時視聽回饋裝置偵測速率。
    (三)胸部按壓與袋瓣罩甦醒球人工呼吸之比例為 30 比 2,壓胸與
          吹氣不間斷;另若為多人團隊應協調同時達到多重步驟與評估
          (例如:1 名進行胸部按壓,1 名取出並操作去顫器,1 名置
          入聲門上呼吸道後,應提供每 6  秒 1  次的袋瓣罩甦醒球人
          工呼吸)。
    (四)心肺復甦術(CPR) 2 分鐘或按壓者疲憊時,應檢查頸動脈搏
          (評估時間不超過 10 秒),若有則檢查呼吸,若無則繼續心
          肺復甦術(CPR) ,若有 2  人以上時應更換按壓者;此時不
          論有無脈搏均應開始做轉送醫院之準備。
二十五、基本心肺復甦術(1 歲至青春期)
    (一)以目視方式將一手掌根置於胸骨下半部(若小孩體型較大,可
          用另一手之掌根置於前一手之上面使雙手重疊或互扣),手指
          朝向對側,手臂須打直,雙肩向前傾至手部之正上方,利用上
          半身之重量向下按壓,且施力集中於掌根處;另一手得置於傷
          病患前額,以使呼吸道稍微伸張。
    (二)下壓深度約 5  公分或至少胸部前後徑的三分之一(1/3) ,
          每次按壓後掌根不可離開胸部,但必須放鬆讓胸部回復原狀,
          壓與放的時間各佔百分之 50 (%),按壓速率為每分鐘 100
          至 120  次。為維持心肺復甦術(CPR) 品質,可使用即時視
          聽回饋裝置偵測速率。
    (三)胸部按壓與袋瓣罩甦醒球人工呼吸之比例:
          1.1 人急救時為 30 比 2,壓胸與吹氣不間斷。
          2.2 人急救時為 15 比 2,壓胸與吹氣不間斷。
          3.若為多人團隊應協調同時達到多重步驟與評估(例如:1 名
            進行胸部按壓,1 名取出並操作去顫器,1 名置入聲門上呼
            吸道後,應提供每 2  至 3  秒 1  次(20-30 次/分鐘)
            的袋瓣罩甦醒球人工呼吸)。
    (四)心肺復甦術(CPR) 2 分鐘或按壓者疲憊時,應檢查頸動脈搏
          或股動脈搏(評估時間不超過 10 秒),若脈搏每分鐘 60 次
          以上則檢查呼吸,若無則繼續心肺復甦術(CPR) ,若有 2
          人以上時應更換按壓者;此時不論有無脈搏均應開始做轉送醫
          院之準備。
二十六、基本心肺復甦術(嬰兒)
    (一)用兩手環抱嬰兒胸部並使兩拇指併攏(2 人急救時)或單手兩
          指法(1 人急救時)按壓胸部正中央略低於兩乳頭連線處,操
          作前得先以墊肩姿勢維持呼吸道稍為伸張。
    (二)下壓深度約 4  公分或至少胸部前後徑的三分之一(1/3) ,
          每次按壓後手指不可離開胸部,但必須放鬆讓胸部回復原狀,
          壓與放的時間各佔百分之 50 (%),按壓速率為每分鐘 100
          至 120  次;為維持心肺復甦術(CPR) 品質,可使用即時視
          聽回饋裝置偵測速率。
    (三)胸部按壓與袋瓣罩甦醒球人工呼吸之比例:
          1.1 人急救時為 30 比 2,壓胸與吹氣不間斷。
          2.2 人急救時為 15 比 2,壓胸與吹氣不間斷。
          3.若為多人團隊應協調同時達到多重步驟與評估(例如:1 名
            進行胸部按壓,1 名取出並操作去顫器,1 名置入聲門上呼
            吸道後,應提供每 2  至 3  秒 1  次(20-30 次/分鐘)
            的袋瓣罩甦醒球人工呼吸)。
    (四)心肺復甦術(CPR) 2 分鐘或按壓者疲憊時,應檢查肱動脈搏
          (評估時間不超過 10 秒),若脈搏每分鐘 60 次以上則檢查
          呼吸,若無則繼續心肺復甦術(CPR) ,若有 2  人以上時應
          更換按壓者;此時不論有無脈搏均應開始做轉送醫院之準備。
二十七、基本心肺復甦術(尚有臍帶的新生兒)
    (一)用兩手環抱新生兒胸部並使兩拇指併攏(2 人急救時)或單手
          兩指法(1 人急救時)按壓胸部正中央略低於兩乳頭連線處。
    (二)下壓深度約胸部前後徑的三分之一(1/3) ,每次按壓後手指
          不可離開胸部,但必須放鬆讓胸部回復原狀,壓與放的時間各
          約佔百分之 50 (%)。
    (三)胸部按壓與袋瓣罩甦醒球人工呼吸之比例為 3  比 1,壓胸與
          吹氣的速率皆為每分鐘 120  次(胸部按壓 90 次與袋瓣罩甦
          醒球人工呼吸 30 次,每次為 0.5  秒),在開始壓胸時,建
          議將氧氣流量開到每分鐘 15 公升(l/min);另為熟練正
          確按壓速率,訓練時可使用即時視聽回饋裝置偵測速率。
    (四)心肺復甦術(CPR) 每 30 週期或 60 秒後,在吹氣之同時應
          檢查臍脈搏或肱動脈搏(評估時間不超過 10 秒),若脈搏每
          分鐘小於 100  次則給予袋瓣罩甦醒球人工呼吸,若脈搏每分
          鐘小於 60 次則繼續心肺復甦術(CPR) ,之後每 60 秒檢查
          心率,以決定是否繼續心肺復甦術(CPR) ,此時不論有無脈
          搏均應開始做轉送醫院之準備。
四十五、胸骨枕骨頸椎限制
    (一)固定自己:兩膝著地跪於傷患的側邊。
    (二)固定支點:視傷患臉的方向而有不同的虎口放置部位。
          1.傷患仰躺時:上方手之手肘固定在地上或適當位置,並使穿
            過傷患頸部下空隙的虎口能在傷患枕骨下方或耳朵下的附近
            ;下方手之手肘與前臂固定在傷患的胸骨上,並使虎口能在
            傷患嘴唇下巴的正中線處或耳朵下的附近。
          2.傷患俯臥時:上方手之手肘固定在地上或適當位置,並使穿
            過傷患頸部下空隙的虎口能在傷患嘴唇下巴的正中線處或耳
            朵下的附近;下方手之手肘與前臂固定在傷患上背的脊椎上
            ,並使虎口能在傷患枕骨下方或耳朵下的附近。
    (三)固定傷患:視傷患臉的方向而有不同的手指與虎口固定位置。
          1.傷患仰躺時:上方手之拇指張開,其餘四指併攏,同時放在
            傷患的枕骨兩側或耳朵前後緣旁的枕骨外側和顴骨處,虎口
            貼實固定於枕骨下方或耳朵下方處;下方手之拇指張開,其
            餘四指併攏,同時固定在傷患的兩側顴骨/下巴的兩側處或
            耳朵前後緣旁的枕骨外側和顴骨處,虎口貼實固定於嘴唇下
            方或耳朵下方處。
          2.傷患俯臥時:上方手之拇指張開,其餘四指併攏,同時固定
            在傷患的兩側顴骨/下巴的兩側處或耳朵前後緣旁的枕骨外
            側和顴骨處,虎口貼實固定於嘴唇下方或耳朵下方處;下方
            手之拇指張開,其餘四指併攏,同時放在傷患的枕骨兩側或
            耳朵前後緣旁的枕骨外側和顴骨處,虎口貼實固定於枕骨下
            方或耳朵下方處。
    (四)固定後喊「好」。
四十六、脫除安全帽
    (一)副手固定安全帽後,喊「好」。
    (二)主手先解開安全帽之環扣,視傷患的姿勢以胸骨脊椎頸椎限制
          或胸骨枕骨頸椎限制傷患的頭頸部,喊「好」。
    (三)副手用雙手抓住安全帽下緣,小心往兩側且往外施力脫除安全
          帽。
    (四)副手脫除安全帽後,主手將傷患的頭部先平放於地上,喊「好
          」。
    (五)副手以頭部頸椎限制將傷患的頭部,先移回正中軸線,最後轉
          動傷患的頭部至臉朝上,再以肩部頸椎限制傷患的頭頸部,喊
          「好」。
    (六)若傷患不是仰躺時,應在脫除後先以適當頸椎限制使傷患成為
          仰躺的姿勢。
五十三、清洗傷口
        移除傷處的衣物,若非乾淨的傷口應以生理食鹽水沖洗傷口。
五十四、傷口止血包紮
    (一)若傷口持續出血時,應以無菌紗布放置於出血處,施以直接加
          壓止血,以彈性繃帶或三角巾等包紮敷料持續加壓;若仍繼續
          出血,絕不要移除原有紗布及敷料,應在其上方加上更多紗布
          直接加壓,並再次以彈性繃帶或三角巾等包紮敷料加壓。若上
          述方法仍無法有效減緩出血,或為可見大出血預期無法有效止
          血時,應儘早使用創傷用止血帶。
    (二)若傷口無持續出血時,可以用無菌紗布放置於傷口處,以膠帶
          固定紗布,必要時以網套、彈性繃帶或三角巾等適當敷料加強
          固定。
五十六、灼燙傷處置
    (一)移除灼燙傷部位的衣物。但切勿撕開黏著在皮膚上之衣物。
    (二)評估傷患灼燙傷的部位、深度和範圍。
    (三)灼燙傷口處置:
          1.小範圍灼燙傷且不危急之傷患以生理食鹽水或乾淨水沖洗至
            疼痛緩解,再以生理食鹽水潤濕無菌紗布覆蓋傷處。
          2.大範圍灼燙傷可以大尺寸無菌紗布覆蓋傷處並以乾淨被單覆
            蓋身體,以免傷患失溫。
          3.危急之傷患應儘速轉送醫院,在救護車上若有空檔時再處置
            傷處。
          4.處置過程應儘量以無菌技術操作,切勿冰敷患處及弄破水泡
            。
          5.在救護車上可以用生理食鹽水或乾淨水潤濕覆蓋或包紮的敷
            料,以降低傷處的溫度來減輕傷患的疼痛。
    (四)大範圍灼燙傷定義為二度及(或)三度灼燙傷體表面積大於百
          分之 10 (%)。
    (五)以傷患手掌(含併攏的手指)大小約佔體表面積的百分之 1(
          %)來評估不規則、散狀的灼燙傷。
五十七、搬運椅搬運
    (一)備妥搬運椅。
    (二)將傷病患搬上搬運椅。
    (三)使傷病患雙手環抱胸前,繫上安全帶。
    (四)以適當方式操作搬運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