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 (112/03/13 修正)
公(發)布/函頒日期: 89/08/07
修正日期 112/03/13
13.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忠字第 1125003648 號函
    修正第 7  點條文及第 6  點條文之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12.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七日行政院院臺忠字第 1110168755 號函修
    正第 6  點條文之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院臺忠字第 1100174747 號函
    修正第 7  點條文及第 6  點條文之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院臺忠字第 1090175045 號
    函修正第 4  點條文及第 6  點附表二、第 7  點附圖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二日行政院院臺忠字第 1070176946 號函修
  正第 7  點條文及第 6  點附表二;並刪除第 1  點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五日行政院院臺忠字第 1050174637 號函修正
  全文 10 點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行政院院臺忠字第 1030139440 號函修正
  全文 10 點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忠字第 1020134420 號函修
  正全文 10 點
5.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忠字第 1000093119 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七日行政院院臺內字第 0910054421-A 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 9  點
3.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七日行政院(90)台內字第 039668 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 7  點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八日行政院(89)合內字第 27466  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 6  點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七日行政院(89)合內字第 23395  號函訂正發
  布全文 6  點;並自八十九年八月七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