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內政部執行災情查報通報措施 (112/03/20 修正)
公(發)布/函頒日期: 90/03/28
修正日期 112/03/20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1120823015 號函修
  正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三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0990821301 號函修正名
  稱及全文 8  點
  (原名稱:執行災情查報通報複式佈建措施;新名稱:內政部執行災情
  查報通報措施)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0920093079 號函修
  正全文 5  點
1.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八日內政部台(九十)內消字第 9086327  號
  函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