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直轄市縣市政府火災鑑定會設置基準及指導要點 (109/01/30 修正)
公(發)布/函頒日期: 84/12/18
修正日期 109/01/30
8.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三十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1090821062 號函修
  正名稱及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直轄市縣市政府火災鑑定委員會設置基準及指導要點;新名
  稱:直轄市縣市政府火災鑑定會設置基準及指導要點)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二十六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1050823156 號函
  修正第 7  點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七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1000821672 號令修正發布
  第 6、11、1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0980821940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0930092622 號函修
  正第 3、6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調字第 0920900215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內政部消防署(八八)消署調字第 88I
  0142  號函修正發布
  (原名稱:省(市)、縣(市)政府火災鑑定委員會設置基準指導要點
  ;新名稱:直轄市縣市政府火災鑑定委員會設置基準及指導要點)
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十八日內政部消防署(八四)消署調字第 845
  1160  號函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