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秘字第 112010065 6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3、8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 效 (原名稱:內政部消防署暨所屬機關特種車輛支援一般公務使用管理規 定;新名稱:內政部消防署暨所屬機構特種車輛支援一般公務使用管理 規定)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秘字第 0930100449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8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