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公務車輛交通事故處理原則 (106/12/21 修正)
公(發)布/函頒日期: 87/07/03
修正日期 106/12/21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救字第 1060600
  541 號函修正第 3、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三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救字第 1040600357 號
  函修正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三日內政部消防署八十七消署救字第 87F0270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6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