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二十二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1131600294 號函 自即日停止適用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六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0980823626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火災調查資料公開申請處理原則;新名 稱: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受理申請火災調查資料處理原則)
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0980821942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