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止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受理申請火災調查資料處理原則 (113/01/22 廢止)
公(發)布/函頒日期: 98/04/28
廢止日期 113/01/22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二十二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1131600294 號函
  自即日停止適用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六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0980823626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火災調查資料公開申請處理原則;新名
  稱: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受理申請火災調查資料處理原則)
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0980821942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