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止鋼製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基準 (111/01/28 廢止)
公(發)布/函頒日期: 92/06/09
廢止日期 111/01/28
16.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1110821007 號
    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15.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一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1070822849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9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4.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1060821097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除第 4、5 點條文自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生效
    ,第 9  點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外,其餘自即日生效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十二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1050821778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0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八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104082063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9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三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1030821803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9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1030821360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基準;新名稱:鋼製液化石油氣容器
    認可基準)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七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1010824847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7 點條文;除第 5  點條文自一百零二年五月一日生效外,
  其餘修正規定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五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0990823229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0970824358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九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0970821865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五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0960823867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4  點;除第二點第七款第五目自九十六年十月一日實施外,自
  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0950823311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4  點;並自九十五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094009158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九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九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09300913491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4  點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九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0920093271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4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