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含執法疑義)及公告查詢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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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17 筆 第 1 / 6 頁
1
發文日期:
113/02/01
要  旨:
有關為氫能車輛加注氫氣之加氫站應如何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執法疑義
2
發文日期:
111/12/15
要  旨:
有關各地方政府消防機關統計托嬰中心設置拼接塑膠地墊防焰規制之改善
情形、對於未及時完成改善者之處理方式等執行疑義
3
發文日期:
110/07/06
要  旨:
有關滅火器標識得不適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31 條部分規
定之事項、共享廚房應如何檢討設置消防安全設備、消防安全設備用緊急
電源之發電機室之相關設置規範、醫療院所核磁共振攝影室等使用放射線
類似場所應如何設置適當消防安全設備、非供公眾使用之小規模場所免檢
討有效通風面積設置排煙設備、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得否免設置流水檢知
裝置、大賣場附設多個餐廳或美食街,其廚房爐具及排油煙管是否設置簡
易自動滅火設備、居室內劃分小居室在一定條件下免設排煙口,其同一防
煙區劃不得包含區隔間外供避難逃生路徑之走廊或通道等執法疑義
4
發文日期:
108/11/18
要  旨:
有關經認定為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之一層建築物於內部
設置公共危險物品室內儲槽場所之注意事項、公共危險物品室內儲存場所
之高架貨架應如何設置泡沫噴頭以確保防護對象在其有效防護範圍內、對
部分法規之修正意見、串接場所之燃氣橡膠管及燃氣導管應符合國家標準
規定、串接場所防止容器傾倒之固定措施樣式材質、氣體漏氣警報器規格
、串接場所未符合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
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之改善期間、氣體燃料導管配管技術士資訊、消
防法第 15 條吹哨者條款修正通過後之說明宣導、容器串接使用場所將容
器置於地下室不得供氣等執法疑義
5
發文日期:
108/03/15
要  旨:
有關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設置平時保持關閉之防火捲門,是否符合公共危險
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所稱「常時關閉式防火門
」規定之執法疑義
6
發文日期:
108/03/14
要  旨:
緩降機管理權人固有設置及維護消防安全設備之義務,惟若緩降機下降空
間障礙非管理權人單獨所能排除,且稽查機關已請大樓所有權人統一協調
溝通改進者,即難以管理權人未依限改善為由予以處分
7
發文日期:
107/12/17
要  旨:
有關於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暫置六類公共危險物品(或
非公共危險物品)應符合之規定、針對既設儲槽場所之通氣管改善方式等
執法疑義
8
發文日期:
107/08/23
要  旨:
有關公共危險物品製造或一般處理場所與儲槽場所之幫浦室應如何設置設
施使場所無產生爆炸之虞、一棟建築物經認定為公共危險物品製造或一般
處理場所之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規定、液化石油氣製造場所之灌裝平臺四周
突出屋簷時如何計算場所安全距離、說明保安監督人場所管理責任強化作
為、公共危險物品製造或一般處理場所之場所範圍認定等執法疑義
9
發文日期:
107/07/04
要  旨:
廢止「內政部 90 年 10 月 22 日消防安全法令執法疑義研討會會議決議
事項」提案 10 決議
10
發文日期:
107/06/05
要  旨:
個別設置於室外之固定式儲槽如均未達管制量,尚不適用公共危險物品及
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有關室外儲槽場所之規定,惟如
儲存液體公共危險物品時,建議於儲槽周圍設置防液堤以強化安全
11
發文日期:
107/05/09
要  旨:
有關公共危險物品儲槽場所通氣管規定、得以建築物之一部分認定為一般
處理場所之補充說明等執法疑義
12
發文日期:
107/02/14
要  旨:
液化石油氣分裝場應符合建築、職業安全衛生、消防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
定,經相關主管機關審查勘驗合格並領有使用執照後,始得進行分裝作業
。如分裝場涉及違反上開相關法令,應移請所轄主管機關查處
13
發文日期:
107/02/06
要  旨:
消防人員經服務機關許可配合消防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擔任防火管理
講習訓練教官,應屬執行職務之行為,非屬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之 3
規定所稱之兼任教學工作
14
發文日期:
107/01/30
要  旨:
關於室內消防栓之水帶需進行耐水壓測試者,是否應逐條進行檢測確認、
緩降機進行綜合檢查時得否以假人或沙包替代真人測試、滅火器認可基準
實施前已既設之氣體滅火器如於場所繼續使用時得否逕行舉發、租賃套房
是否得比照日租型套房要求其檢討設置消防安全設備等執法疑義
15
發文日期:
107/01/10
要  旨:
修正 106  年 11 月 6  日「106 年內政部危險物品管理法令執法疑義研
討會」有關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容器實重抽查紀錄表秤重誤差值疑義之
部分文字
16
發文日期:
106/11/20
要  旨:
檢送有關變壓器使用絕緣油之場所是否屬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得否以建築
物之一部分認定為公共危險物品一般處理場所、防止氣體滯留之有效通風
裝置應如何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之設置、嚴禁煙火標示規定之設置、液
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容器實重抽查紀錄表秤重誤差值範圍、串接場所容器
使用量可否分別計算、避雷設備之檢查、儲存氧化性固體之室內儲存場所
得否以棧板方式堆置公共危險物品等執法疑義
17
發文日期:
106/09/08
要  旨:
檢送有關氫氣放置場所與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之勞檢法令及消防
法令適用及管理等執法疑義
18
發文日期:
105/06/01
要  旨:
關於免設排煙設備場所之內部空間是否亦得免設排煙設備、小規模場所得
否免依無開口樓層檢討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免檢討排煙設備之場所得否
以防火鐵捲門作為居室區隔及防火區劃、窗戶採電動推桿方式檢討有效通
風面積時是否應連接緊急電源、審查完畢之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可否以白色
紙張輸出送消防機關核驗等執行疑義
19
發文日期:
104/12/16
要  旨:
關於固定軌道載運旅客運輸系統之車站收票閘門內是否須設置自動撒水設
備、以膠囊式休眠空間供住宿之場所應如何於膠囊內部設置消防安全設備
、原有合法建築物就緊急廣播設備不受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干擾之改善期限
方案、78  至 85 年期間既設合法集合住宅設置之壁掛式緩降機得否重新
檢討設置等執法疑義
20
發文日期:
104/10/12
要  旨:
關於免設置放水型撒水頭之場所範圍、對消防設備裝置檢修人員之裁罰累
加計算期間、以蠟燭進行薪火相傳或祈福儀式是否屬明火表演、藝文音樂
展演空間、醫療院所核磁共振攝影室、變更為托兒所等場所應適用何種消
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高層建築物開挖地下室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與緊急廣播設備連動時之適宜設置方式、密閉乾式或預
動式自動撒水設備得否使用向下型撒水頭等執法疑義
共 117 筆 第 1 / 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