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止鋼製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基準 (111/01/28 廢止)
公(發)布/函頒日期: 92/07/30
廢止日期 111/01/28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1110821007 號
    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八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1050821912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 3、7、17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基準;新名稱:鋼製液化石油氣容
  器定期檢驗基準)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五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1030824247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1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六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103082101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4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二十二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1010821295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15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三月十六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0990822318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7 點;並自九十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三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0980822276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3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0970824358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3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0950823721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3  點;並自九十五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0920093463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3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