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及火災原因紀錄分級列管實施規定 (113/03/11 修正)
公(發)布/函頒日期: 84/11/17
修正日期 113/03/11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十一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預字第 1130400400 
  號函修正第 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八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調字第 1050900456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分級列管實施規定;新名稱:火災原因
  調查鑑定書及火災原因紀錄分級列管實施規定)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七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調字第 09809004455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3  點
  (原名稱:火災原因調查報告書分級列管實施規定;新名稱:火災原因
  調查鑑定書分級列管實施規定)
3.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六日內政部消防署九十消署調字第 90I0004  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 3  點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七日內政部消防署八八消署調字第 88I0125  號
  函修正發布
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內政部消防署八四消署調字第 8451021
  號函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