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內政部主管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發布重大災害災防告警細胞廣播服務訊息作業規定 (111/03/09 修正)
公(發)布/函頒日期: 108/02/18
修正日期 111/03/09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九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11108227841  號函修
  正第 4  點條文之附件一、三;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十八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1100822918 號函修正
  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內政部主管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發布重大災害災防告警細
  胞廣播服務訊息緊急警報作業規定;新名稱:內政部主管災害中央災害
  應變中心發布重大災害災防告警細胞廣播服務訊息作業規定)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十八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1080821111 號函訂
  定全文 5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