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十日行政院院臺忠字第 1125001990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災區民眾重建或修繕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新名稱:受災
地區民眾重建或修繕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九日行政院院臺忠字第 1050189225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災區民眾重建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新名稱:災區民眾重
建或修繕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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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三日行政院院臺內字第 0980054184 號令修正發
布第 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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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四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 0940040201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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