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一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危字第 111160024
3 號函修正第 2、3、11 點條文及第 4 點條文之附件 10 ;並自即日
生效 |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二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危字第 1091600122
號函修正第 1 點條文及第 4 點附件 10 ;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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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危字第 1041600
545 號函修正第 8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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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二十三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危字第 1001600187 號
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1 點
(原名稱:公共危險物品各類事業場所消防防災計畫製作說明;新名稱
:公共危險物品各類事業場所消防防災計畫製作指導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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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三十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危字第 0981600288 號
函訂定下達全文 11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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