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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加強與媒體之聯繫溝通,即時處理
    與本署有關輿情,建立機關之良好形象,提高新聞正確性,特訂定本
    作業規定。
二、本作業規定所稱三層發言人,係指本署署長指定之副署長、主任秘書
    、各業務單位主管或負責新聞聯繫之新聞聯絡人。
三、本作業規定適用於本署公布或訂頒之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或
    發布重要政策、公眾關注之重大事件、辦理重要活動、處理重大災害
    防救、突發事件、重大敏感性之議題及回應或澄清新聞及網路社群媒
    體報導本署相關新聞議題時。
四、本署三層發言人制度之設立,將視事件之演變、各界之反映及適時之
    需要,分層、合併或提升層級發言;其分層負責事項如下:
(一)第三層發言人:由各業務單位主管或負責新聞聯繫工作新聞聯絡人
      擔任,就本署公布或訂頒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公眾關注之
      議題,本署辦理重要活動或署長指定相關議題等事項進行發言。
(二)第二層發言人:由主任秘書擔任,就本署處理重大災害防救,回應
      或澄清媒體報導本署相關新聞議題,並得就第三層發言事項或署長
      指定相關議題等進行發言。
(三)第一層發言人:由署長指定之副署長擔任,就本署重大政策、突發
      事件、重大敏感性議題及公眾關注之重大事件,並得就第二、三層
      發言事項或署長指定相關議題等進行發言。
五、新聞發言人應有之認知:
(一)新聞發言人不僅要熟悉本單位業務,更要瞭解各類型傳播媒體運作
      規範,才能有效透過傳播媒介發布正確訊息。
(二)新聞發言人應在瞭解公眾需求之前提下,進行針對性之訊息發布,
      並建立雙向溝通,消除偏見和隔閡,避免誤解和謠傳。
六、新聞發言之原則:
(一)主動掌握議題之發布時效及突發、重大事件之宣導時機,透過各類
      傳播管道適時發布新聞。
(二)本署三層發言人制度,應考量新聞先後、繁簡、輕重、緩急等屬性
      分層發言,必要時提升層級作更深入、廣泛或更正之發言。
(三)面對媒體發言,文字內容及遣詞應注意精確,避免不當文字之誘導
      ,排除無心之發言,引發誤解之狀況。
(四)發言時,應主動發表本署的主張及立場,澄清個別事項,就新聞及
      網路社群媒體關注問題,適時回應。
(五)遇專業性新聞議題,應先行取得正確資訊後再行發言。
七、本署各業務單位應配合事項:
(一)發布本署重大決策及各項因應作為時,就相關議題制定完整的資訊
      及考量本署的立場,統一口徑,以供發表。
(二)新聞發布時,各業務單位相關人員亦應在場,適時就相關業務作說
      明,以爭取主動、發布正確訊息。
(三)本署對外發言,一律由發言人統一對外說明,其他人員非經核准,
      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本署業務之言論。
(四)有關本署之消防政策、政令及消防安全宣導、各項災害防救應變作
      為等較無時效性之新聞議題,請各組室隨時提供,俾利消防宣導科
      適時聯繫媒體發布,以提高見報率。
八、為強化發言人之功能,加強即時處理重大新聞之機制,本署設置輿情
    小組,俾對於外界批評本署之言論,以淺顯易懂、簡潔有力之措詞,
    即時澄清或回應,以適時表達本署立場,相關作法如下:
(一)本署輿情小組,由當日總值日官擔任召集人,小組成員由本署災情
      監控組長、執勤官、查證彙整員、參謀組員、資通組員、新聞報導
      相關之業務單位主管(含業務承辦人)及消防宣導科成員組成。
(二)輿情小組應立即回應之相關新聞議題,包括行政院及內政部指示回
      應議題、各縣市發生重大事件與消防業務相關事項、重大人命傷亡
      案件、社群媒體關注與消防業務相關事項及對本署形象有損之偏頗
      報導事項等。
(三)每日各層級執勤人員應全時查看本署「消防輿情」及「災防輿情」
      LINE  群組,若發現有本署須立即回應之新聞議題時,立即由總值
      日官啟動輿情小組;查證彙整員及參謀組員分別於上午六時三十分
      及下午三時三十分彙整產出當日與本署業務相關輿情,經災情監控
      組長及總值日官核定後,上傳「消防署輿情通報」LINE  群組,並
      由總值日官向署長陳報,經指示如有須研擬回應基調、新聞稿及擬
      答(Q&A) 之議題,應立即通知權管單位撰寫並上傳「消防署業務
      聯繫」LINE  群組,於奉核可後交由綜合企劃組(消防宣導科)傳
      送內政部發言人室或國會組,標準作業程序如附件。
(四)另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執勤人員監看電視新聞及跑馬燈,發現有消防
      相關報導時,執勤官應督導執勤員立即查證,並於「防災應變」及
      「消防署通報」二個 LINE 群組通報長官、相關機關及組室,必要
      時並製作新聞監看處理表,通報總值日官核示後,立即移請權管單
      位處理,或視需要成立輿情小組,依本規定作業。
九、為強化本署即時輿情及社群媒體回應作為,相關機制如下:
(一)本署每日執勤之查證彙整員與參謀組員、各業務單位及綜合企劃組
      (消防宣導科)應隨時關注輿論及網路社群媒體所發布之消防相關
      訊息,並將重要訊息上傳「消防署業務聯繫」LINE  群組。
(二)針對重大事件需立即澄清、說明議題,經署長或第一層發言人指示
      後,由權管單位於三十分鐘內研擬回應基調傳至「消防署業務聯繫
      」LINE  群組,並於一小時內完成擬答(Q&A) 及新聞稿上傳 LI-
      NE  群組(必要時製作懶人包或召開記者會),經署長或第一層發
      言人核可後,將上述資料送綜合企劃組(消防宣導科)辦理後續資
      料傳送內政部發言人室或國會組、發布新聞或於本署臉書粉絲專頁
      貼文;若需召開記者會,立即請示署長指定記者會發言人、訂定記
      者會時間及發布採訪通知,於本署四樓新聞發布室召開。
(三)本署臉書粉絲專頁一般性留言,應於二日內回應。
十、為鼓勵同仁積極辦理本署輿情即時澄清及臉書粉絲專頁一般性留言回
    應等相關事宜,由綜合企劃組(消防宣導科)按月統計各單位辦理情
    形並每半年評比獎懲一次,於每年一月及七月統一簽辦,前半年未達
    標準部分不得併計,依下列規定覈實辦理:
(一)各單位辦理本署輿情即時澄清情形符合規定時效之承辦人員,得依
      下列規定予以獎勵:
      1.辦理案件數合計達三件以上,五件以下者,嘉獎一次。
      2.辦理案件數合計達六件以上,十件以下者,嘉獎二次。
      3.辦理案件數合計達十一件以上者,記功一次。
(二)各單位辦理本署臉書粉絲專頁貼文及一般性留言回應情形符合規定
      時效之承辦人員,得依下列規定予以獎勵:
      1.辦理案件數合計未滿五件者,且貼文按讚數超過二千次達二件以
        上,或辦理案件數合計五件以上,十件以下者,嘉獎一次。
      2.辦理案件數合計五件以上,十件以下,且貼文按讚數超過二千次
        達三件以上,或辦理案件數合計達十一件以上,二十件以下者,
        嘉獎二次。
      3.辦理案件數合計達十一件以上,二十件以下,且貼文按讚數超過
        二千次達五件以上,或辦理案件數合計達二十一件以上者,記功
        一次。
(三)各單位辦理本署輿情即時澄清及臉書粉絲專頁一般性留言回應等相
      關事宜,違反本作業規定所訂時效案件數每累計五件,記申誡一次
      ,主管人員應負連帶責任。
(四)本案相關聯繫窗口,每半年視執行成效,每人最高於記功(過)一
      次之額度內予以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