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八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企字第 1130100371 號
函修正第 10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三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企字第 1111326666 號
函修正第 8、9 點條文及第 8 點條文之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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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企字第 106131422
5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內政部消防署三層新聞發言人作業規定;新名稱:內政部消
防署三層新聞發言人及輿情處理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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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二十五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企字第 106131387
91 號函修正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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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九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秘字第 0980100780 號
函修正第 2、4、6、8 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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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九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秘字第 0920100743 號函
訂定全文 8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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