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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防火宣導須知 (99/06/18 公發布)
一、目的:為利落實消防法第五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凝聚宣導
    共識、強化宣導成效,作為辦理防火教育及宣導之參據,特訂定本須
    知。
二、執行事項:
(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應善用各種宣導方式及輔助
      工具,訂定年度計畫,結合村(里)鄰長、志工團體等各種資源,
      運用傳播媒體及實地宣導等各種方式,進行轄內防火宣導。
(二)年度計畫內容應包含轄區特性概述、回顧與分析造成人員傷亡及重
      大財物損失具代表性之火災案件、分期分區規劃執行進度與重點內
      容。另得就重點時節、對象或相關主題,自行規劃防火宣導事宜,
      併入年度計畫或另定專案計畫執行。
(三)前述年度計畫或專案計畫,應副知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
      。
三、宣導方式及輔助工具:
(一)宣導方式:
      1.電影電視廣播網路等大眾傳播媒體。
      2.戶外看板及文宣標語。
      3.徵文比賽、宣導競賽。
      4.居家訪視及(災後)現場宣導。
      5.大眾運輸工具廣播宣導、車廂廣告。
      6.消防營。
      7.集會宣導。
      8.消防安全查察重點宣導。
      9.話劇、布袋戲及其它各種方式。
(二)輔助工具:
      1.模型(道具)等。
      2.防災宣導車或地震體驗車等。
      3.電腦(含網路)、投影設備暨其它各種工具。
四、年度計畫之規劃步驟:
(一)進行風險分析:辨別轄區住宅(如獨棟或集合住宅與有無設置消防
      安全設備及種類)、公共場所及工廠等相關建築物之類別及規模、
      起火位置與火災原因(及擴大延燒因素)、初期滅火成功(或人命
      傷亡)之主因、財物損失估值等火災屬性。另應瞭解人口結構特性
      並視需要製作火災案例與宣導文宣。
(二)鼓勵社區參與:拜訪轄區可能參與的人員、團體,請其提供建議、
      人力支援與資源,共同致力提昇社區消防安全。
(三)建立參與策略:結合志工團體與有關單位,建構細部執行工作,並
      提供轄區具體的危害資訊及預防須知,強化生活安全空間。
(四)實施方案:整合轄區特性、各界建議、資源與方向後,應訂定預期
      目標,並規劃實施進度、重點內容等事宜,據以執行。
(五)成效評估:應就規劃進度與實際進度,預計成果及實際成果,進行
      分析檢討,策進未來,據以訂定下一年度(或階段)之策進方案(
      或計畫)。其評估方式,應依據宣導目的,簡要的就轄區火災發生
      情形或宣導對象進行估評,概要如下:
      1.基本評估:宣導活動之參與人數及發放文宣等概略統計。
      2.行為評估:參與宣導活動後,對宣導對象的行為產生了那些改變
        的百分比統計。如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遇到濃煙知道採取低
        姿爬行、掌握報案要領等。
      3.成效評估:就整體火災預防成果進行彙整。如(不同大隊)轄區
        之火災件數減少、財物損失減輕、人命傷亡降低、某種類型火災
        下降等。
五、實地宣導:
(一)先行作業:
      1.撰寫目標:在預定的時間內,思考讓宣導對象能學到什麼、生活
        周遭有何資源可供運用及後續對生活安全會進行何種的改變。
      2.規劃大綱:在規劃的時間內,對相關的宣導內容進行規劃,惟單
        一主題或人數較少,可省略此步驟。
      3.撰寫細節:
     (1)預先溝通:與宣導對象(代表)進行初步瞭解,掌握已經知道
          、想要瞭解與缺乏的消防常識,並詢問場地之設備、器材。
     (2)資料準備:於實際宣導前,就宣導主題與對象,準備相關的資
          料,並結合日常習慣或實際經驗為宜。
     (3)宣導方式:實際向宣導對象發放教材或傳達資訊,可結合影音
          解說、輔助教材及實證操作等。
     (4)主題應用:宣導對象可否使(運)用所傳達訊息或僅是口頭宣
          導,另應注意現場安全。如實際操作滅火器或口頭示範報案要
          領等消防常識。
     (5)效果預估:驗證個人是否完成此次預期之宣導目標,而宣導對
          象是否能獨自依所傳達訊息做到安全作為的改變,如安裝住宅
          用火災警報器等。
(二)方法選擇:宣導方式及教材,係宣導人員與宣導對象之媒介。有關
      宣導方法,可參考採用如下:
      1.演說:採用說明與解釋之方式進行。惟現今宣導對象習慣於節奏
        快、聲光效果佳之視聽節目,因此,使用此種方法宜簡潔。
      2.圖示:運用大量的圖片、海報、相片,說明某一宣導主題、進行
        因果關係或績效數字之比較,但不進行實作,通常與演說方式結
        合進行。例如:插座過載現象之詮釋。
      3.實作:側重在技能的教育,藉由一步一步的執行,熟悉操作要領
        。例如:滅火器使用、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或報案要領等。
      4.研討:當宣導對象已具備基礎知識時,藉由群體的討論,可達到
        相互交流,提昇宣導效果之功能。
(三)選用教具教材:善用相關書面資料、影音短片、道具,甚至是宣導
      品等各種輔助器具,其運用,應與宣導方法結合,並考量環境及宣
      導對象之特性,以充分發揮宣導效果。
(四)進行簡報:依宣導主題之重要性做好時間控制,並以符合宣導目的
      之主題及演練為重點。其流程應有「引言」、「主體」及「結論」
      等三部分。
(五)結果評估:依據宣導的目的,應簡要的就轄區火災發生情形或宣導
      對象進行估評。其方式概要如下:
      1.基本評估:該次宣導活動,參與人數及發放文宣等概略統計。
      2.行為評估:參與宣導活動後,對自身行為產生了那些改變的百分
        比統計。
      3.成效評估:就轄區火災預防成果進行彙整。
六、宣導類型應注意事項:
(一)宣導對象:
      1.學齡前幼童(3 至 5  歲):尚未讀小學的幼童時期,成長快速
        但認知有限,對其進行防火宣導時,應特別注意下列幾點:
   (1)3 至 5  歲之幼兒,學習消防安全的方式,與他們學習其他事物
        的方式相同,係藉由「看」及「做」而從中學習。例如,應以「
        實作」取代「告訴」他們運用「停」、「躺」、「滾」的方式來
        撲滅衣服著火。
   (2)「看」較「聽」更具影響力,如有成人及其他幼童參與互動效果
        更佳,因可從中確實瞭解何者為對、何者為錯。
   (3)應以重覆學習加深印象,因此,宣導活動應以簡短並再三練習強
        調為主。
   (4)幼童對語彙的認知較為有限,因此,教導正確的方法特別重要,
        而示範錯誤的方法,如使用打火機燃燒物品,雖告知並強調其為
        錯誤,但可能幼童並未注意「聽」,卻僅「看」到而感覺好玩效
        法,致產生危險的結果,故應避免錯誤示範。
      2.兒童(5 至 12 歲):國小時期的兒童,身心處於穩定成長,可
        能是最常接觸防火宣導教育的一群。對其進行防火宣導應依其年
        級量身定做,進行發展性學習及綜合性教育(如附表 1):
      3.青少年:青少年之學習有其個人獨特的風格,對其宣導以直接體
        驗、角色模擬扮演與指導實作等方式進行(如附表 2)。
      4.成人:成人知道消防常識的重要。因此,應特別注意下列幾點:
     (1)成年人想要知道為何他們必須參與這項防火宣導,需要瞭解實
          際細節,並得以簡單扼要的掌握主題。
     (2)成年人喜歡掌控自我,自己下決策,屬於參與而非被動的類型
          ,進行宣導時,宜採角色扮演、問題解決導向之討論、實證、
          案例探討及實務演練等方式進行。
     (3)學習動機偏向內外二面,外在因素包含炫耀消防專業、昇遷加
          薪或工作需要等實質需求。內在因素較複雜,包括自我成就及
          提供家人安全環境等潛在考量。
      5.老人:老人係屬快速成長的族群,也是高度火災危險的一群,因
        此,他們的防火宣導應予特別重視,並掌握下列幾點:
     (1)將宣導活動控制在 30 分鐘以內為原則,但應有充裕時間,不
          要讓他們因時間有限而感覺焦慮。宣導時,語調應沈穩,較慢
          而清楚。
     (2)可鎖定較健談的對象,並採用一問一答的方式進行,並使用或
          設計簡單的傳單於現場發放,其字體要大,但避免複雜或新潮
          的設計,行距以 2  行為宜。
     (3)避免場地有過多日光或閃光及噪音,且不會有忽冷忽熱情形,
          儘量選擇他們熟悉並經常聚集的溫暖場所。
     (4)當使用視聽輔助教材時,應儘可能讓場地較暗,而宣導圖片或
          文字,應與背景高度對比,以便觀看。另可留下個人資料,以
          便後續詢問或訪視。
(二)場所類別:
      1.住宅:應依轄區獨立住宅、有無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集合住宅及
        高層集合住宅等火災類別、成災原因、傷亡主因及宣導重點(如
        附件1)
      2.公共場所:歸納公共場所重大傷亡原因,可概分為用火用電管理
        不當、單一出口、安全門上鎖、安全梯道遭阻塞、封閉及頂樓加
        蓋、招牌封閉窗戶、內部使用易燃材料裝璜、缺乏消防設備或設
        備維修不當、未能及時搶救或滅火失敗、未引導逃生、延誤報警
        與缺乏避難逃生觀念等因素,進行防火宣導時,應區分業者及消
        費者而有不同之宣導重點(如附件2、附件3)。
      3.工廠:工廠火災之特性,可簡單歸納為防火區劃較差、內部可能
        存放各種不明危險物品、產生意外機率高、火載量大、財物損失
        高等因素。其防火宣導,除一般用火用電安全宣導外,應特別注
        意其防火管理機制(如附件4)。
(三)重點時節:
      1.寒假:以兒童安全及公共場所之安全宣導為主。
      2.春節:以爆竹煙火、兒童及公共場所之安全宣導為主。
      3.元宵節:以天燈及爆竹煙火之安全宣導為主。
      4.清明節:以燃燒紙錢之安全宣導為主。
      5.暑假:兒童及公共場所之安全宣導為主。
      6.中秋節:以烤肉及兒童安全宣導為主。
七、文宣製作注意事項:
(一)構思:
      1.對宣導主題與宣導對象所需知識,建立緊密的連結。
      2.確實表達宣導對象從中所能獲得的實質效益。
      3.宣導對象能夠進行行為改變,達到預期的安全目標。
(二)格式與設計:
      1.多樣:
     (1)應考量宣導對象之實質需求,包含對圖像無法辨識之各種族群
          ,在各方面做到多樣性,包括:社會經濟、能力、文化、種族
          、生活狀況、服務窗口。
     (2)應有敏銳度,考量各種層面有關人員的感受,避免引起爭議或
          造成誤解。
      2.淺顯易懂:
     (1)說明“做什麼”時,在可能的情況下用圖像表示,利用圖像表
          示消防安全技能。
     (2)使用標題與圖片,明確做出指導。
     (3)使用簡單、非技術性用語。
     (4)符合宣導對象之需求。
      3.引人注目:
     (1)注意色彩對比與字體。
     (2)使內容和設計吸引力,說服力,樂於改變行為,符合安全的目
          標。
     (3)儘量得以實際應用,讓宣導對象感同身受或親身體驗。
八、成果彙整:
(一)成果展示:採記錄、存檔、照相、影音動畫、網路媒體運用、首長
      宣達等各種方式,展示歷年宣導成果。
(二)績效評估:以大、中、分隊或鄉鎮市區等為單位,以年度或季節為
      準,與歷年相比或上一年度同期進行比較。參考基準如下:
      1.基本統計:宣導活動之參與人數及發放文宣等概略統計比較。
      2.績效彙整:按獨棟住宅、集合住宅、公共場所及工廠等不同類別
        之火災件數、傷亡人數(含年齡層及性別)及財物損失之增減情
        形。
      3.專案比較:
     (1)依建築物之類別及規模、起火位置與火災原因(及擴大延燒因
          素)、初期滅火成功(或人命傷亡)之主因、財物損失估值等
          火災屬性,製作火災案例或類似文宣之評比。
     (2)宣導對象接受宣導後,瞭解安全應變要領或採取強化措施的百
          分比統計。如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遇到濃煙知道採取低姿
          爬行、掌握報案要領等。
(三)年度評核:
      1.由本署納入本署年度評鑑各級消防機關消防工作之評分項目或不
        定期機動查核。
      2.不定期機動查核得結合相關火災預防業務,進行抽查。
九、其它:
(一)防火宣導應有之認知:
      1.平時應多方蒐集資料,不斷自我充實,建立資料庫,並適時調整
        宣導內容,於宣導前再行複習,背誦大綱,並準備所需攜帶之輔
        助宣導器材。
      2.以宣導迫切需要之內容為主,專業內容深入淺出,避免教條式導
        讀,於嚴肅題材之外,點綴風趣笑料或錯誤示範,得以實際發生
        案例提出正反二種不同的結果加深印象。
      3.服裝儀容要整齊、肢體語言要練習,應力求語調抑揚頓挫,表情
        豐富,表演生動。
      4.尊重邀請人,在開場白時,先客氣的問候邀請人、宣導對象等有
        關人員。
      5.因材施教,隨機應變,依宣導對象身分、年齡不同而調整表達方
        式及內容。對年齡層愈低、教育程度不高的宣導對象,應多用器
        材或輔助工具,增加實作項目(如煙霧體驗室、地震體驗車、緩
        降機、滅火器……等),讓宣導對象實際接觸以加深印象,如有
        介紹器材時應避免推銷器材之嫌。
      6.勿有侮辱及不屑的態度或言辭出現,更不可激怒宣導對象,謹記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的原則,如確實無法明確答覆,最
        好記錄所詢問題及詢答者資料,儘速於事後取得答案後立即答覆
        之。
      7.掌握時間,恰到好處,抓準時間,不可太早結束或延後結束,尊
        重聽眾不浪費時間。
      8.進行老人、行動不便等避難弱勢族群之消防安全宣導時,應引導
        其面對緊急事故時的自身限制,而非不適當的引導他們注意到自
        身的行動不便。應藉由逃生避難演練,讓他們認清危害情境時自
        身的生理限制,更有意願配合防火宣導,進行行為的改變或主動
        的安裝獨立式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達到早期偵知、及時逃生之預
        警功能。
(二)宣導資訊之參考網站:
      1.國內網站:(可自行輸入關鍵字搜索)
     (1)一般消防常識:內政部消防署網站。
     (2)用電常識:台灣電力公司。
     (3)有關火災或爆炸可能之相關產品: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安全知識
          網(http://safety.bsmi.gov.tw/)等相關網站(並得協助相
          關訊息之宣導)。
     (4)建築研究所:相關建築及消防之研究報告。
      2.國外網站:(另可進入本署「防災情資」網頁參考 http://www.
        nfa.gov.tw/Show.aspx?MID=146&UID=153&PID=146)
     (1)日本總務省消防廳(http://www.fdma.go.jp/)。另設有「e
          學院」(http://www.e-college.fdma.go.jp/)。
     (2)東京都消防廳(http://www.tfd.metro.tokyo.jp/)。
     (3)美國消防署(http://www.usfa.dhs.gov/)。
     (4)美國防火協會(http://www.nfpa.org/)。
     (5)香港消防處(http://www.hkfsd.gov.hk/)。
(三)注意事項:
      1.消防法規已有明文規定或類似之用語,應依法定用語,並隨時注
        意相關法規與用語之修正。
      2.二方向逃生路線,一般係指二處可經由門戶通達安全地面,但集
        合住宅如僅有一處大門時,另一方向係指反向可通往陽台等讓外
        界知道所在位置之路線。
      3.出入公共場所應先行觀察有無二方逃生出口,因此,得知發生火
        災時,除非沒有退路,否則不應穿越濃煙區域。如使用濃煙逃生
        袋(或防煙袋(面罩))等輔助用具,亦應注意現場高溫及時間等
        相關因素,不可自恃而忽略安全。
      4.查覺火災時,如確實無法逃生時,應在室內待救,不應急著向外
        逃生。另火災發生之初期應變,應考量自身安全,並記住下列原
        則:
     (1)逃生原則為「向下逃、關門」。
     (2)初期滅火原則為「滅不掉,還逃得掉」。
      5.安全梯等逃生避難設施才是最佳的逃生通道,可在短期內疏散大
        量人群,而緩降機等避難器具,係安全梯等無法利用時,所使用
        之輔助逃生器具。
      6.鑑於部分民間團體假借宣導之名,行推銷之實,且所推銷之消防
        器具超出市面行情甚多,讓民眾有受騙上當的感覺,嚴重影響消
        防形象。因此,進行宣導時應併予提醒大眾,消防機關或政府部
        門,絕不可能委託民間團體至任何場所進行防火(災)宣導,更
        不會有推銷消防器具之情形,如有此種情形不應購買。
      7.部分網路謠言,切勿以訛傳訛,如有疑問可隨時向所屬機關宣導
        業務承辦人員詢問或請其彙整後,請內政部消防署(邀集開會研
        商)進行通案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