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人員執行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業務,其圖說
、紀錄、測試報告書及檢修報告書之製作,規定如下:
一、圖說:由消防安全設備設計人員依滅火設備、警報設備、避難逃生設
備、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消防安全設
備等依序繪製;圖說標示記號,應依消防或建築等圖示範例註記。
二、紀錄:消防安全設備監造人員應依監造計畫執行監造事宜,依各類場
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設置之耐燃保護、耐熱保護措施、系統
式設備等之配管,於實施施工、加壓試驗及配合建築物樓地板、樑、
柱、牆施工須預埋消防管線時,應製作紀錄,並一併拍照建檔存證。
三、測試報告書:由消防安全設備測試人員依滅火設備、警報設備、避難
逃生設備、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消防
安全設備等依序製表,並確認各項消防安全設備之外觀、性能及綜合
試驗符合規定。
四、檢修報告書: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人員依各種設備檢查表填具檢查結果
;有消防安全設備不符規定者,應清楚載明其不良狀況情形、位置及
處置措施。